(一)机考考场规则详见附件。
(二)纸笔考场规则
1.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DB官网大学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 考生只准携带考试规定以内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等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 考生应当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马上停笔并停止答题。试卷、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DB电子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