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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酬金

发布日期: 2017-05-04
 

 

一、定义
   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包括研究生院组织安排的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以及学院自行组织安排的专业课期末考试。在考试结束后,依据一定的标准,对监考、巡考等工作人员发放相应的酬金。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要求
   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协调,学院协助安排监考人员;专业课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并提前一周上报研究生院,以便安排巡考。
   发放酬金的工作流程如下:
   1)每学期末,学院需提前一周上报专业课考试安排(上报模板见附件)。
   2)第二学期初,研究生院将汇总公共课考试及学院上报的专业课的监考信息,由学院组织核对。
   3)核对完毕后,研究生院将于第二学期第二个月统一发放酬金。
 
三、文件规定
    专业课发放监考酬金仅限于考核方式为“考试”并且采用纸质试卷作答的课程。(以学院上报的考试安排为准,随堂考、论文等方式考核的不在此列)
   监考标准如下(如果去良乡监考或者其它考试将会有相应提高):
  
  两个小时的考试 三个小时的考试
工作时间 ¥ 70 ¥ 90
周末或晚上 ¥ 90 ¥ 110
 
四、常见问题(持续更新中)
1、如果没有按时收到酬金或者酬金数目不对,应该怎么办?
   请教师先联系学院核实上报材料,由学院汇总后与研究生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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